1.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2021义乌五险一金缴纳标准?
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以上限19783元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分别是:单位部分2769.62元,个人部分1582.64元;以下限3957元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分别是:单位部分553.98元,个人部分316.56元。
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月缴费金额可参考以下进行计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部分分别是:14%、0.5%、0.2%-1.5%(基准);职工缴费比例部分,养老保险是8%、失业保险是0.5%。工伤保险不缴费。
2. 2020建筑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0年建筑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月度工资收入总额的60%,最低缴费基数为223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5916元。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建筑工人的月工资收入为5000元,那么他的建筑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3000元(即5000元的60%),每个月需要缴纳18元的保险费。
如果建筑工人的月工资收入超过43000元,则其建筑工伤保险的最高缴费基数为25916元,保险费的缴纳则按照25916元计算。缴费基数的大小对于建筑工人来说非常重要,它直接影响到其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理赔金额。
3. 铁路职工社保是按多大比例给交的?
铁路职工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20%,员工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6%,员工个人2%。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2%,员工个人1%。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0.4%-2.4%(共六档),员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0.8%
4. 山东2021社保缴费工伤比例?
工伤保险只有公司部分扣除费用,个人部分不扣除,工伤比例根据公司性质来决定,一般工业制造业工伤比例会高一些,危险性很低的企业工伤比例会低一些
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同时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1、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
2、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5. 2021长沙企业四险最低缴费标准?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3263元x8%=261.04元
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3033元×0.3%=9.10元
个人医疗保险:2859×2%=57.18
个人大病医疗保险:130元/年
企业缴纳:
养老保险:3263×16%=522.08
工伤保险:3033×0.56%=16.98
失业保险:3033×0.7%=21.23
医疗保险:2859×8.7%=248.73
6. 2021工伤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
1、根据行业调整为八个档次(0.2%、0.4%、0.7%、0.9%、1.1%、1.2%、1.3%、1.4%)。
2、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3、在广州市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参加广州市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30%统一调整至50%,执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4、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从2019年7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工程含税合同总造价的0.8%。
扩展内容:2021年广州社保缴费比例一览
养老保险:单位14%; 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 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32%、0.48%、0.8%; 个人0.2%
生育保险:单位0.85%; 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2%、0.4%、0.7%、0.9%、1.1%、1.2%、1.3%、1.4%; 个人无需缴纳
7. 2021陕西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费20%、个人8%
2、医疗保险公司缴费6%、个人2%,另各自承担5元/月的大病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公司缴费2%、个人1%
4、生育保险公司缴费0.7%,个人不缴费
5、工伤保险公司缴费0.5~1%,个人不缴费
二、对工伤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事实上,陕西省的民众可以通过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或是官方公众号,了解当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及社保缴纳比例,陕西省所有的参保单位,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自行申报下一年的社保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