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乡办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从哪年实行的?
从2009年起。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保范围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省有关政策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按省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省级以上财政平均补助80%,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平均各补助10%。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缴费标准的缴费补贴为每年70元。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可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市财政承担20%、县(市)区财政承担80%。
参保人按年缴费期间出现中断缴费的,补缴时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三、建立个人账户
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四、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市政府根据省统一规定,结合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缴费15年以上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承担,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五、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各县(市)区结合本县(市)区地实际,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六、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迸行省、市内和省、市外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由迁出地一次性转移原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3. 职工养老保险要全国统筹?
的确是真的,从2022年1月1号就开始实施了。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好消息。虽然我是在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的浙江杭州。但是这也没有什么关系,本来的话我们的工资并不是很高,还可能跟周边的人比有一些自卑感。
然而当我们的退休工资在全国统筹以后。要低的话大家都低。这样也就平等了,所以心态就放轻松了。
其实我个人认为不仅是退休职工养老金需要统筹。今后其他很多涉及到全国性的一些收入问题,最好也能够都统筹起来。在退休工资上面不要分出三六九等太多的级别来,既然大家都退休了都不工作了,那么其实应该享受的那个生活费大致应该差不多的。够吃饭就行了。否则有的人退休工资比上班的人还要多,例如烟草系统,这个不公平其实需要调节的,因为任务工作都是国家安排的。同样是为国家服务,收入的差距过大是不利的,这样才是大团结的局面。#2021生机大会##策划##新媒体##自媒体##我要上头条##微头条日签##文艺##正能量##千粉互娱#
4. 为什么私营化工企业职工不能享受提前五年退休的养老保险制度?
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是根据国家国发(78)104号文件,和人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执行的,文件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所以,不包括私企单位,因此,私企单位不能按照特殊工种退休,再有,特殊工种退休,是行业主管部门向劳动部申报审批的,私企没有行业主管部门,无法申报特殊工种的有关工作,5. 原冀政1986148号文件第二十七条在1996年44号号文件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一款规定停止执行?
这个原则上来讲是不对的,如果没有新规定出台,按老政策执行也没问题
6. 养老保险设立背景?
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是一项综合的社会工程。一个国家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不仅取决于该国的立法水平,而且取决于该国的社会基础,包括经济、政治、人口、法律、金融、数理科学和社会文化条件。
例如,英国在19世纪末期已经出现了建立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呼声。1885年的“布莱克利建议”提出在英国建立国民公积金保险。 然而,世界上第一部国家公共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却于1889年出现在德国。
其原因之一是当时的英国是工业革命的领袖,其统治者具有强烈的自信心,英国的工人运动却不像德国那么激烈。又如,智利的个人账户与新加坡的个人账户截然不同,因为1973年皮诺切特发动军事政变后,军政府在政治上右倾,代表中产阶级利益,推行私有化政策,因此,在社会保障领域实行紧缩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减轻雇主负担,由私营公司管理资本化的养老金的政策,完全积累的、私人经营的个人账户模式,当然是智利政府的最佳选择。
另外,一个国家法制发展的文化基础,决定养老保险立法的法律渊源;一个国家民主运动的历史决定法制建设的程度,由此决定养老保险立法的法律地位。
例如,欧洲国家有着悠久的工人运动历史,已经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政治结构,基于劳动法制的发展,社会保险立法的产生早于东方国家100多年,如今已几经修订而完善独立,它们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已经全面实施,甚至超过了国际劳工组织102号公约提出的基本标准。
7. 我国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缴纳企业养老保险?
我国的养老保险政策是从92到94年开始试点实行,然后到95年之后开始全面实行。养老保险政策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刚开始的时候在92年,只是在一些城市试点运行,因为我们以前没有像现在这样缴纳养老保险,所以在92年的时候开始试点实行,92到94年试点实行后,在95年之后全国统一开始执行养老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