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国家规定每年几月是职业病宣传?
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是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每年宣传周期间,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围绕一个主题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2. 如何在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3. 颁布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有何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这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战线工作者盼望已久的、关系到亿万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将极大地推动我国职业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是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的千秋伟业.<职业病防治法>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通过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它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职业卫生工作所取得的丰富经验,充分肯定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它对我国职业卫生工作将产生历史性的、巨大的影响.
4.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
答: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
5. 职业病防治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02年5月1日。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6. 鉴定职业病需要在几年内有效?
职业病鉴定时效有多久
1、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在一年内申请。
2、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职业病鉴定时间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 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什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扩展资料:
职业病方面的法规及鉴定机构:
我国现在针对职业病以出台的法规有以下几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