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终奖扣税标准2019,2019年退休的教师工资是否上调?
自从2014年10月企事业养老金并轨以后,教师的退休工资的上调和补发就牵动着无数老师的心,特别是在“2014年-2024年”这漫长的十年过渡期期间退休的老师们,更关系着他们的切身利益。
目前,多地自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教师所拿的退休金仅占未退休前的一半多点,远远低于养老金未并轨时退休老师拿到的退休金。
我校2013年底退休的35年教龄以上的刘老师,退休金可以拿到在职工资的95%,一级职称共3900多元。
2016年退休的同样35年教龄以上,一级职称教师王老师的退休金,却只能拿到2800元钱。
同样在教育一线干了一辈子,教龄一样长,但退休金却相差1000多块钱,这让2014年10月份退休的老师怎么也不能接受。
其实,大家根本不用着急,虽然现在2014年10月退休的这部分“中人”的退休金拿的少,是因为过渡期间退休的这部分“中人”的退休金核算办法尚末成熟,只能暂时按2014年当地基础工资标准和退休生活补贴数额标准为基础发放的,而且社保处和教育部门向每一个退休的“中人”承诺:“中人”的退休金不但不会低于“老人”的养老金发放金额,反而会比“老人”的养老金额要多,因为基础养老金每年都在上涨,国内经济及国民消费水平都在涨,因此养老金随着人们的退休时间越晚,能够的相应的上涨才对。
一、“中人”基本养老金核算办法以“保低限高”为原则,即“中人养老金的核算办法”如果低于“老办法”按“老办法”核算金额领退休金,如果高于“老办法”,则按每年递增10%的方法加以补发,直到2024年退休的发放100%,过渡期结束。如下图所示:
由此可见,2019年退休的老师养老金按发放原则来看是一定会涨的,而且之前退休的“中人”的养老金没有核算清楚的那一部分也会相应的补发。
二、按“中人养老金”的核算办法来看:中人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虽然“中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在2014年10月份以后建立的,但是之前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期间都是视同缴费的。按我们本地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费指数和基础养老金的续费基数比较高,而且随着教师工资的上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在上涨,因此2019年退休的老师养老金也应比之前退休的老师的养老金有所提高。
三、目前多地对中人养老金的核算办法已经日益成熟,四川和上海等地已有补发和追加的相应措施。因此自2014年退休的教师的退休金在不久的将来应该高于“老办法”的退休金额或者与老办法的金额持平已经指日可待。一旦过渡期养老金核算办法成熟并发放的话,教师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应该能保证是在职期间工资的80%-90%以上。大家拭目以待吧。
2. 听说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要合并计税?
目前,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有一个过渡的政策。即: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三年里,年终奖可以不并入一年的综合所得,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所得来计算所得税。在过渡期间,因为存在可选择性,所以是有一定的筹划空间的,如果2021年之后取消了这个优惠,那么纳税人就需要按照规定将年终奖合并一起纳税。
按照规定纳税是每个个人的义务,所以不要用不合理的方式来应对。当然,仍然可以充分考虑各种扣除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或者对其他可以选择的事项做合理筹划。
过渡阶段政策可选择在过渡期内,年终奖可以选择并入一年的综合所得,也可以不并入计算。那么这就存在一定的选择性。可以适当进行筹划。
比如,对于收入不高的人,工资薪金<各项扣除,那么年终奖如果并入计算,会使得综合税负有所降低,当然是并入计算更为划算。
假设小王每月工资薪金3500元,年终奖18000元,那么合并计税之后,全年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对于收入较高的人来说,要考虑的是如何在工资薪金和年终奖之间进行分配。不同的情况,可能产生不同的税负。
2. 过渡期结束之后的情况过渡期结束之后,如果这个优惠政策取消,那么也就无需做过多的选择。可能需要直接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个时候,按照规定操作即可。当然,也要充分考虑相应的扣除。
(1)各项基本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以及法定的其他扣除都要充分的运用。对于可以选择在家庭成员之间分配的扣除,可以通过测算,选择更为合理的分配方式,降低家庭的总税负。
(2)对于其他的阶段性政策,如果可能影响到个人税收的,也要多加关注,比如员工的股权激励。
总的来说,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因此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个税的政策,以便于个人能够充分地享受到税收政策的红利,如果优惠政策取消了,那么就要按照规定来纳税,不要做不合理地筹划,提高个人的纳税风险。
3. 但是个人所得税申报税项越多反而扣税更重?
月工资相差不多,这个“不多”的具体金额在每个人的眼里是不同的,不好界定。既然不好界定,那就去掉这个不好界定的因素,假设年终奖相同,月度应发工资也相同。在这个假设基础上,回答本问题。
一、影响个税差异的其他相关因素(一)社保、公积金、年金
1、是否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2、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否一致,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是否一致。
3、是否有企业年金。
以上三种情况若存在一项差异,都会引起税负的变化或重大变化。
(二)年终奖的计税方法是否一致
年终奖在2019-2021的3年过渡期内,年终奖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和日常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如果年终奖计算方法不一致,那么如何分配年终奖金就可能会造成纳税总额的差异。
(三)专项附加扣除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是否都有扣除?若都有扣除,扣除的金额是否一致?
如果专项附加扣除有差异,也会存在个税差异。
专项附加扣除是日常扣除还是汇算清缴时扣除?尽管最后都扣除且扣除额相同,但日常扣除和汇算清缴扣除,都会引起日常个税的差异,每个月都有差异,可能就有本题的疑问了。
(四)其他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的个税计算,除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外,还包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这三项综合所得。
如果存在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3项所得,那么其对个税差异的影响,可能比上述三个因素的影响更大。
另外,商业健康险和递延养老型保险的存在也会导致个税计算差异。
二、税级距的变化,引起税率的变化,导致个税差异这个不多说,看下图综合所得计算个税的表格更直观和清晰。
通过下图可以看出,随着税级距的变化,税率也在变化。特别是在临界点附近,这种因税率的变化,导致个税金额的差异更明显。
上述影响个税计算的四个因素产生的差异,会引起税级距和税率的变化,从而引起个税金额的变化,即使在月工资薪金相同、奖金相同的情况,其个税的金额也可能会差异较大的情况。
4. 7000元工资要扣多少税?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已知条件:月收入=7000元,五险一金=0元,起征点=5000元,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元,专项附加扣除=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
税额=(7000-0-5000-0)×3%-0=60元。
每月应缴纳60元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参考资料:(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5. 税前月薪1万元该缴多少税?
个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如下:
一万月薪应缴五险一金(按照正常比例):
最后应缴个人所得税如下:
6. 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计税方式?
这个问答,让我想起楼上邻居李先生,干净智慧勤劳,他的收入就是从多处取得,包括劳务费、保险佣金以及工资薪金!本文以李先生为例讲讲他是怎么根据税法计税的!
一、工资薪金
李先生就职于青岛某公司,收入丰厚且稳定。一个月税前收入8000元,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800元;李先生是家中独子,赡养80岁的母亲;近日,刚生的二胎;有房有车,且已还清贷款;身体健康。
每个月由青岛某公司作为义务扣缴人,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
代扣预扣个人所得税额=(8000-5000-800-2000-1000)X3%=0
解析:基本扣除数5000元每月;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800元;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赡养母亲扣除2000元,抚育子女扣除1000元(刚喜得贵子,不满三周岁不得扣除,其中一子女5岁)。
二、劳务报酬
1、李先生业余时间通过网络在北京某公司写文章,获得广告分成收入每月10000元。由北京某公司为义务扣缴人每月次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
每月次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10000-10000X20%)X20%=1600元
解析:每月次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劳务所得X扣除比率20%)X税率20%=1600元
2、李先生在青岛某酱油公司做了份临时工,每月3800元,由青岛某酱油公司为义务扣缴人每月代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每月代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800-800)X20%=600元
3、李先生为青岛某某公司卖保险,一个月佣金有10000块。青岛某某保险公司每个月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
1)、不含增值税佣金收入=10000元(未超10万,免增值税);
2)、扣除后的收入=不含税收入X(1-20%扣除)=8000元;
3)、展业成本=扣除后的收入X25%=8000X25%=2000元;
4)、青岛某某公司代扣预交个人所得税=(扣除后的收入-展业成本)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000-2000)X3%-0=180元
三、年度终了次年3月到6月汇算清缴
是不是所有纳税人都需要年终汇算清缴?分情况定。月次预缴税额小于汇算清缴税额的,年终汇算清缴并补交税金!月次预交大于汇算清缴的,汇算清缴并申请退税!下图是李先生全年收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
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额=(实际计税收入-年累计基本扣除数-年累计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额=(30万-6万-0.96万-3.6万)X20%-1.692万=21960元
应退(补)个人所得税金=汇算清缴税金-已预交税金=21960-28560=-6600元(负数退税,正数补税金)
建议李先生依照上例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每月已由义务扣缴人申报预交,收入明确!计税办法和税率也就相对固定,同时纳税义务已经确立,汇算清缴是对日常税负的修正和补充!依法纳税,诚信做人!7. 为什么公司以前的工资是每月都扣税?
感谢悟空问答,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你的说法可能不太准确,造成这种原因的情况可能有以下集中情况。
1.每个月不是不扣税,可能是工资没有达到起征点在2018年度,个税的起征点调整到了5000元,5000元以下的已经不扣缴个税了。再加上新推出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什么赡养父母、子女教育、房贷等等的都被列入其中,只要符合要求并申报了,有些月薪上万的都可以不用缴纳个税了,或许你也在这个范围内。
2.年底扣一次可能是发了年终奖的原因很多公司的年终奖数额都不小,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式比较特殊,如果你们在年底发放年终奖了,可能被征收了个税,造成了你以为在年底扣缴一次的错觉。
3.部分公司的年薪制也有这种情况这些公司日常月份发放的工资不多,在年底一次性补齐,这也可能造成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当然也不排除是公司在合理避税,用其它方式规避了部分个税的缴纳,不过我觉得可能性不大啊。
我只知道这些,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