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州市人事局,人事局全称?
人事局就是字面意义上的人事局。不过自2008年机构改革以后,现在不称作人事局,而是统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劳动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步发展而来,主要职能肯定就是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人事管理方面,负责大学毕业生报到、事业单位进人、工资调整、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军队转业安置、人才引进等,社保方面,大家所说的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归人社局管理,最近一次机构改革把医疗保险的职能划分出去形成了医疗保障局。
最后,人事局就是人社局,只不过是习惯叫法,人事局已经随着机构改革变换了名称,但是很多年龄比较大点的同志仍然习惯叫人事局,人事局一般是人社局所属的一个二级局存在。
2. 人社局是就业服务机构吗?
人社局不是就业服务机构。人事局是政府职能部门,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成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人事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下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务改革办公室、工资股、人事调配股、档案股、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部等。
3. 市人社局下属单位有哪些?
市人社局下属单位包括市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社保事业发展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市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 这些单位的设立旨在提供综合性、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既服务市政府政策,又为市民提供就业、劳动保障、人才培养、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的服务此外,各个区县市场监管局、劳动保障部门等也是市人社局的下属单位之一,它们的职责是在区域内执行市人社局的政策和任务,协助市人社局进行相关工作
4. 中国有几个青州市?
中国有一个青州市,在山东。
青州市,山东省辖县级市,由潍坊市代管,地处山东半岛中部,东临昌乐县,西靠淄博市的淄川、临淄两区,南接临朐,北与东营市的广饶接壤,东北与寿光市毗连,为古“九州”之一。名称由来根据《周礼·夏官·职方氏》记载:“盖因土居少阳,其色为青,故曰青州”。1986年由原益都县撤县设市。
青州市总面积1569平方千米,属半山区半平原地形结构。2016年辖4个街道办事处和8个镇,总人口94.04万人。胶济铁路和羊临铁路、济青高速公路和长深高速公路在青州内交叉贯通,309国道、325省道等穿境而过
5. 青州市是哪个省的?
山东省。
青州属于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为山东省辖县级市,由潍坊市代管,青州属温带季风性气候,著名景点有云驼风景区、仰天山、黄花溪等。青州河流分属弥河、小清河两大水系,其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铁矿、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
6. 县有人事局吗?
有,现在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局的工作职责是:1、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2、依法对全县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制度改革;4、统筹管理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再就业工作;5、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人才智力培训引进和职业介绍服务;6、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7、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和社会保障监察等工作;8、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9、完成安排的其他任务。
7. 人事局是管什么的?
人事局已和劳动局整合组建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政策和办法;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推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调控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工资标准。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及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八)负责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